监管范围不仅覆盖境内,还延伸至跨境场景。通知明确要求,未经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,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;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;境外机构也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。这意味着fk数字货币无论在境内还是通过境外渠道面向境内用户开展业务,均触碰监管红线,不存在合规空间。

fk数字货币存在极高风险。其依托区块链技术实现点对点交易,难以满足反洗钱、客户身份识别等监管要求,极易被用于洗钱、集资诈骗、非法跨境资金转移等违法犯罪活动。同时,虚拟货币市场波动剧烈,价格单日振幅常超20%,杠杆交易爆仓频发,投资者资金安全无任何保障。参与fk数字货币相关交易、投资的行为,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,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;涉嫌破坏金融秩序、危害金融安全的,还将被依法查处。

fk数字货币项目本身也缺乏合规基础与可信度。多数fk币项目存在开发团队背景模糊、技术路线不清晰、代码未开源、应用落地无实质进展等问题,部分甚至完全匿名运营,无任何合规框架约束,本质多为高风险投机标的,而非合法投资产品。国内银行、支付机构、互联网平台等均被要求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活动提供任何支付、结算、信息中介等服务,进一步切断了fk数字货币在境内的生存土壤。